十四行诗(46)


我的眼睛与心灵正在拼命争斗,
以决定如何瓜分所俘获的尊颜;
眼睛要阻止心把你的肖像取走,
而心灵欲剥夺眼对你的探访权。
心灵申诉说你在它的深处幽居,
那是个明眼从不去偷看的密处;
可被告否认此申诉要求的权利,
并说你的玉颜是在它那里居住。
为裁定这归属权只好召集陪审,
参加陪审的思想全是心的房客,
它们经过评议终于做出了决定,
划分了明眸和柔心各自的份额,
裁决如下:你的外貌归我眼睛,
而我的心有权拥有你内心的情。


作者
威廉·莎士比亚

译者
曹明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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